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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历史

作者:未知 2011-12-17 09:40:10 547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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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历史

(时间:2011-8-19)
[提要] 一.在国外的发展  1、美国和欧洲(起源于美国和欧洲)  初始:  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help)。
一.在国外的发展
  1、美国和欧洲(起源于美国和欧洲)
  初始:
  行业起源于1920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Rented help)。当时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又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1926年法国一家业务急救(Business Aid)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临时文书和电话接线生工作。
  成型:
  1946年美国邮政下属的Kelly Services(凯利服务)成立,开展人力派遣业务;1948年Manpower(万宝盛华)在美国成立,提供短工供应服务。
  发展:
  1957年瑞士Adia(阿第亚)公司成立,1960年荷兰Randstad(任仕达)公司成立,1964年法国Ecco(艾柯)公司成立。1996年瑞士Adia和法国Ecco合并成立瑞士Adecco(阿第克)。
  2、日本和台湾(发展于日本和台湾)
  日本
  日本产业发达,196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出现了人力派遣,到197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日本境内的人力派遣业务快速发展,同期日本开始着手派遣立法,1985年6月正式出台了《劳务派遣法》,并于1990年、1996年、1999年和2003年先后对此法修订了四次,逐渐开放了派遣的限制。现在日本境内著名的人力派遣机构为1981年成立的Staff Service(仕达富)。
  台湾
  1980年代台湾出现人力派遣服务,到1990未期,台湾产业外移导致产业结构急速调整,加上经济低迷,企业纷纷精简人员,由于人力派遣服务适应了企业短期用工行为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派遣行业得到了发展。台湾2001年8月发表了劳动派遣法草案,2002年9月又提出了劳动派遣法草案建议修正条文。台湾境内最著名的人才招聘服务商104人力银行也于2002年进入劳务派遣领域。
  3、行业全球排名
  行业排名第一的阿第克(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261名);行业排名第二的万宝盛华(在世界500强中2007年排名408名);排名第三的为荷兰的任仕达。
  二.在国内的发展
  1、外事服务:
  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成立,开始为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FESCO做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启了行业的光辉起点;FESCO是由国家安全局主管。
  1984年8月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由上海市政府主管,现为上海世博集团成员。
  1986年3月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Star)成立,当时归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现在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归国资委主管。
  1987年6月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Ciic)成立,当时归属国家外经贸部主管;现属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归国资委主管。
  2、劳务派遣:
  1990年代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19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最初劳务派遣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1998年5月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归属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宝安区劳动局共同投资;2001年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成立,归属广州市人事局管理;2003年5月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成立,归属上海市人事局管理,2006年5月8日被荷兰任仕达集团收购。
  3、黑马崛起:
  2001年7月苏州汇思成立,专注劳务派遣业务,2007年8月获得今日资本1亿人民币风险投资;2003年北京易才成立,于2006年获得600万美金风险投资,并于2007年12月获得第二轮1200万美金的风险投资;2003年广州仕邦成立,截至2008年3月底已经发展为自有网络覆盖全国10多个城市的大型公司;2006年深圳菲斯克成立,截至2008年3月已经发展拆分为专业人才派遣业务公司和专业招聘和猎头业务公司,及自有服务网络覆盖华南地区东莞、惠州、中山、广州等地的大型人才服务公司;2007年3月《赢在中国》首届冠军得主宋文明挟1千万风险投资进入劳务派遣领域,成立了安徽易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4、国内排名
  第一名:中智(2007年统计数据:外派人数达到30多万名)
  第二名:上海外服(2007年统计数据:服务人数25万多人)
  第三名:北京外企(2007年统计数据:服务人数20多万人)
  三.国内人力资源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现状
  目前在中国,人力资源派遣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动合同法》里叫做用人单位)根据用派单位(行业为区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而造的专用术语;《劳动合同法》里叫做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派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派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派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派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人力资源派遣活动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四个部分。
  人员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简章制订、招聘渠道选择、招聘信息发布、应聘简历收集、应聘简历筛选、人员初试筛选、复试协助工作等。
  入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职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安排、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日常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业补充保险、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党团关系挂靠、员工户籍管理、员工职称评定、学生转正定级、员工户籍调动、计划生育手续、员工卡证办理、员工节假慰问、员工生活关怀、员工活动举办、日常出勤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在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等。
  离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员工离职面谈、物品资金结算、员工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商业保险停止、人事档案转出、开具离职证明等。
  对人力资源派遣分类主要依据派遣的性质进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派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派单位,经用派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派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派单位工作。
  试用派遣:用派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
项目派遣:用派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