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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作者:yxcxrc 2023-03-30 16:17:52 566 来源: 互联网

玉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玉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岗位

玉溪市公安局城镇公益性岗位9名,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指挥、警务保障、反诈劝阻、视频巡查、交通宣传、综合事务等工作。


三、岗位条件及工作地点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无不良就业记录;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招用范围和有关政策条件。其他条件和具体工作地点详见“玉溪市公安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附后)。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起至招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南北大街75号)。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如有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书材料(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张小一寸免冠近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及体检

(一)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

(二)面试。经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注重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的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招聘对象进行全面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招用。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政审情况综合分析,对拟招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六、办理招用手续

(一)公示。对经就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劳动合同实行1年1签,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人员管理。由玉溪市公安局负责使用和管理。


七、薪资待遇

执行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五大保险。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协议。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玉溪市公安局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77-2691386  



    玉溪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