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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张权益要认清工时制度

作者:yxcxrc 2015-12-04 16:38:31 93 来源: 互联网


每次假期前后,不少职工询问假日加班的咨询电话明显增加。有的职工被迫加班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有的职工则是不清楚自己的工时制度,导致对能否享受加班费不了解,本文对此进行了解答。

A.领导强迫加班,职工有权拒绝

职工提问

       孙先生今年3月刚入职到一家公司担任设计师。几天前,老板通知他“今年‘五一’的活儿多,要求大家义务加班,不许提条件!”老板的话让孙先生很疑惑,企业有权要求职工义务加班吗?为此,他电话咨询了12351.

专家分析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企业安排加班需要和员工协商,征得员工同意后才能加班,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领导强迫加班,职工有权拒绝,一旦职工已经被迫加班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

B.主张自身权益,先看是何工时

职工提问

       甄先生是一名银行的职工,属于守库的工作,工作时间是工作24小时休48小时,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超长工时,是否属于加班他一直不太清楚。他询问,对于“五一”期间哪天算加班哪天不算加班?

专家分析

      甄先生先了解自己属于哪种工时制度。目前我国有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同工时制度适用范围、内容、要求和加班安排上有不同的规定。

      标准工时制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超过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150%的加班费,休息日未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 节假日支付300%;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需支付15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需支 付300%的加班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以今年“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是法定休假日,属带薪休息,企业不得因员工在这一天休息而扣其工资。对于上班人员应支付300%的加班工资。4月29日、30日为公休日调休,标准工时制情况下安排职工加班,又未安排补休的,企业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